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430706 证券简称:海芯华夏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海芯华夏(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芯华夏(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海芯华夏(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海 芯华夏(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批准如下重大交易(提供担保的除外)行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且超过三百万的。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十三)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以上且超过三千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交易;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三条 除遵守前条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担保事项,也须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提供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单笔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 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 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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