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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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178 号
关于给予福建索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福建索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天科技) ,
注册地址: 福州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G 区 19 号楼。
林晟, 索天科技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索天科技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索天科技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2 -
二、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2019 年 4 月 3 日, 因与福州城市客运场站运营有限公司存
在项目建设合同纠纷, 索天科技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涉案金额 3,882.35 万元, 占索天科技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1.51%。 上述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后已补充披露。
三、 未披露特殊投资条款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林某、 苏州某企业等合
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 ) 所
述, 2016 年 3 月 31 日, 在索天科技定向发行过程中, 董事长林
晟、 董事陈军与苏州工业园区中金创世一期创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 签订《福建索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之股
东合同》 , 合同中包含特殊投资条款。 索天科技未按规定披露
上述特殊投资条款事项。
四、 未披露重大事件
2024 年 12 月 16 日, 董事长林晟, 董事陈军因上述《二审
判决书》 所涉案件,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索天科技未按规定
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索天科技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
讼、 未披露特殊投资条款和重大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
则》 )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第五十六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 3 -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2017) 》 ) 第四十八条, 《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 第三条、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募集资金管理、
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 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 、 《挂牌公司
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四) ——特殊投资条款》 的规定, 构
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林晟未能勤勉尽责, 对上述信息披露
违规负有责任,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和《信息披露
细则(2017) 》 第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 第 6.2 条、 第 6.3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
出如下决定:
给予索天科技、 林晟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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