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430714 证券简称:奇才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
会秘书。 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删除本条
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司召开股
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
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公司应根据依法确定
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登记存管的公司记名股票信息制作股东
名册。股东名册是确认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
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二十 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二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股东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大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决议。
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 份后,属于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十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一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二十一条
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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