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430714 证券简称:奇才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依法设立或投资的、具有
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
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或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种方式
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各子公司。子公司应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做好对子公司的管理、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公司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公司派出人员”),公司派出人员由公司总经理确定。
第七条 公司派出人员在子公司的职责:
(一)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承担相关管理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公司派出人员在子公司任职期间,应按公司管理层要求于每年度结
束后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管理层按公司考核制度对公司派出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应按程序对其予以更换。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子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条 子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等相关决议文件、公司
章程、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资料,必须按照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并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报备存档。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并
根据本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体系,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第十二条 子公司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司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提供有关生产经营报表数据,并对各类生产经营原始数据进行合理保存。
第十三条 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公司管理层的具体
要求及时组织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第十四条 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公司,由公司协助子公司解决、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生产经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
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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