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0 20:17:45 股吧网页版
奇才股份:董事会制度(2020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430714 证券简称:奇才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 2020 年 4 月 17 日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0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
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银行贷款、委托理财等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值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值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九)审议公司发生的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
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之外的提供担保事项;

(十一)《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之外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对公司的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根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办理股票发行事项;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点击查看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