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2-24
证券代码:430722 证券简称:鸿图建筑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鸿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桂平路333号1号楼10楼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姚玉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2月4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8,836,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3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变更如下: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增加资产和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1、 公开发行股份;
2、 非公开发行股份;
3、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4、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二)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36,2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预计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长沙分公司租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431号东塘瑞府901-910室为办公用房,面积共计553.33平方米,租赁期自2013年3月1日起到2018年2月28日,其中存在股东及其配偶将自有房屋出租给公司的情形,预计全年房租支出给关联方共计:贰拾伍万零柒佰零叁元壹角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836,2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鸿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鸿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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