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07
证券代码:430724 证券简称:芳笛环保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门芳笛环保装备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位于天门经济开发区汪岭社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整体打包以总价款1,500 万元出售给天门市高投腾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土地使用权为不动产证证号为鄂(2017)天门市不动产权第0002864号,面积为90286.98 ㎡(合135.42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上附属物总建筑面积为 21718.40 ㎡,包括钢构厂房等。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
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457,613,506.14元,期末净资产额为280,833,777.21元,本次拟出售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15,072,279.20元;地上附属物账面原值为8,702,900.58元;扣除累计折旧及政府补贴后,本次出售资产账面价值净额为11,032,488.84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41%,占净资产的比例为3.93%。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公众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不存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适用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交易的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天门市高投腾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天门市侨乡街道开发区侨兴街 4 号
注册地址:天门市侨乡街道开发区侨兴街 4 号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对
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房屋拆迁服务,环境卫生
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
电器安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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