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14
公告编号:2023-039
证券代码:430724 证券简称:芳笛环保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2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2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通报批评
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章北霖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章北平 实际控制人 总经理
章北俊 实际控制人 股东
王小涛 董事、股东 董事、股东
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未及时披露股份代持相关事项,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39
二、主要内容
(一)违规事实:
2022 年 3 月,芳笛环保实际控制人章北霖、章北平、章北俊及董事、股东
王小涛委托中介机构为其转让芳笛环保股份寻找投资者。2022 年 4 月至 2023 年
6 月,章北平、章北俊陆续与 61 名投资者签订《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约定章北平、章北俊向投资者转让芳笛环保股份,暂不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由投资者委托章北平、章北俊作为股权名义持有人,代为行使相应股东权利;在合适时期且于芳笛环保 IPO 之前,各方协商成立合伙制持股平台企业,将代持的股份转至持股平台企业,使投资者通过持股平台享有约定的等额股权比例的份额或股权。
章北平、章北俊通过上述协议安排合计代 61 名投资者持有芳笛环保 892.30
万股。章北平、章北俊二人虽为协议的名义签署主体,但实际股份出让方为章北霖、章北平、章北俊、王小涛四人。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芳笛环保作为《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的签署方之一,在协议中盖有公司公章,知悉并参与了股份代持行为,但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芳笛环保实际控制人章北霖、章北平、章北俊及董事、股东王小涛作为实际股份出让方,知悉并参与了股份代持行为,但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芳笛环保、章北霖、章北平、章北俊、王小涛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编号:2023-039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以上代持协议,公司未能及时进行披露,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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