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430724 证券简称:芳笛环保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持有的位于仙桃市毛嘴镇宏程大道南侧的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和其他设施(不动产权证号: 鄂2018仙桃市不动产权第0006753号、鄂2018仙桃市不动产权第0006760号,宗 地面积:18025.01平方米,车间建筑面积:7167.57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 543.4平方米)整体打包以总价款445万元出售给仙桃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公 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 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
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计算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 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 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 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 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 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 司 2023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534,304,597.50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297,583,147.63 元,截至 2025 年 03 月
31 日本次拟出售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 3,220,733.75 元;地上附属物 账面原值为 7,176,254.95 元;扣除累计折旧及政府补贴后,资产账面价值净 额为 4,050,186.37 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本次拟出售资产的成交额为 4,450,000.00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8329%,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1.4954%。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不存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适用 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
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交易的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仙桃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仙桃市干河街道仙桃大道中段 1 号
注册地址:仙桃市干河街道仙桃大道中段 1 号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谷物种
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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