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430724 证券简称:芳笛环保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现由于相关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取消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与核查董事会上述议案,我认为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5-017
因此,我同意关于取消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利民
2025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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