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序 言 ...... 4
第二节 收购人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 5
一、财务顾问承诺...... 5
二、财务顾问声明...... 5
第三节 财务顾问意见 ...... 7
一、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7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及方案...... 7
(一)本次收购目的...... 7
(二)本次收购的方案...... 7
三、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实力、管理能力、履约能力及诚信记录...... 8
(一)收购人提供了本次收购信息披露所要求的必备证明文件...... 8
(二)对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的核查...... 9
(三)对收购人是否具备收购的经济实力的核查...... 19
(四)对收购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公众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 20
(五)对收购人是否需要承担其他附加义务及是否具备履行相关义务的
能力的核查...... 20
四、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20
五、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 21
六、收购人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21
七、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及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影响
...... 21
八、收购标的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21
九、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收购人与被收
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
者默契...... 22
十、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23
十一、关于不注入金融类、房地产类企业或资产的承诺...... 23
十二、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关联关系...... 24
十三、关于收购项目聘请第三方机构情况的说明...... 24
十四、财务顾问意见...... 24
释 义
本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的含义如下:
本财务顾问报告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五智驾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公众公司、九五智驾、被收 指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购公司、公司
收购人 指 高赫男
一致行动人 指 王艳、梁美玲、王志成、姜开学、崔积旺、邹志强
兴民智通、上市公司、公司 指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姜开学、崔积旺、邹志强分别与高赫男签署的《表决
权委托协议》
万家瀛海资管计划 指 万家基金-兴业银行-万家基金瀛海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第 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
书》
《投资者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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