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3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2024】粤深天成意字第【FS0123】号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37层
电话:0755-33339800 传真:0755-33339833
目录
释义 ...... 2
引文 ...... 3
正文 ...... 5
一、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介绍 ...... 5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 14
三、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 20
四、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 ...... 21
五、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 23
六、本次收购的各专业机构及关联关系 ...... 25
七、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 26
八、结论性意见 ...... 27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法律意见书、本报告、收 指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购报告书
公众公司、九五智驾、被收 指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购公司、公司
收购人 指 高赫男
一致行动人 指 王艳、梁美玲、王志成、姜开学、崔积旺、邹志强
兴民智通、上市公司、公司 指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姜开学、崔积旺、邹志强分别与高赫男签署的《表决权
委托协议》
万家瀛海资管计划 指 万家基金-兴业银行-万家基金瀛海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投资者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收购人财务顾问、银河证券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2024】粤深天成意字第【FS0123】号
致:高赫男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根据与贵方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担任贵方收购九五智驾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5号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中国正式公布并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收购人的委托,本所律师就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事实与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并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