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07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430728 证券简称:云鼎教育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阳谷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件将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在阳谷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景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李德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5-005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蒋庆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阳谷支行)与阳谷五岳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岳公司)、王汝昌、王银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阳谷县经阳谷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了(2021)鲁 1521 诉前调 2545 号民事调解书及(2021)鲁 1521 民特 480 号民事裁定书,判令阳谷五岳公司向工行阳谷支行支付欠款本金 7,949,995.58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工行阳谷支行有权对五岳公司抵押的阳房权证阳谷县字第 0025664号房屋所有权、阳国用(2014)第 212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 7,949,995.58 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有限受偿;王汝昌、王银红对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 年 12 月 23 日,工行阳谷支行申请恢复执行上述
案件,案号为(2021)鲁 1521 执恢 2092 号,在执行过程中对五岳公司的抵押物进行
了拍卖,拍卖款 4,089,482.18 元已经过付至工行阳谷支行。2022 年 3 月 28 日,
阳谷县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终结(2021)鲁 1521 执恢 2092 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泰合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0 日,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景林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
债权转让给景林。上述债权转让以报纸公告、邮寄债权转让通知书的方式告知被申请人。
五岳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注册资本为 3888 万元人民币,其中被
告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2680.391万元人民币为虚假出资,李德刚、王腾认缴的 512 万、78 万出资额并未实缴。根据法律规定,瑕疵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依法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5-005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虚假出资4,979,231.1 元的本息范围内对阳谷五岳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在阳谷县人民法院
(2021)鲁 1521 诉前调 2545 号民事调解书及(2021)鲁 1521 民特 480 号民事裁定书
确认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德刚、王腾分别在 512 万、78 万的本息范围内对被
告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无。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会一定程度上损害公司声誉。
(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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