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430728 证券简称:云鼎教育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邹平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件将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在邹平市人民法院韩店第二审判庭开管辖
异议听证会。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景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李德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蒋庆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阳谷支行)与阳谷五岳 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岳公司)、王汝昌、王银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经阳谷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了(2021)鲁 1521 诉前调 2545 号民事调解书
及(2021)鲁 1521 民特 480 号民事裁定书,判令阳谷五岳公司向工行阳谷支行
支付欠款本金 7,949,995.58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 给付之日止);工行阳谷支行有权对五岳公司抵押的阳房权证阳谷县字 002566 号房屋所有权、阳国用(2014)第 212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折价或者拍卖、变 卖所得价款在 7,949,995.58 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有限受偿;王汝昌、王银红对上
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 年 12 月 23 日,工行阳谷支行申请恢复执行
上述案件,案号为(2021)鲁 1521 执恢 2092 号,在执行过程中对五岳公司的抵押
物进行了拍卖,拍卖款 4,089,482.18 元已经过付至工行阳谷支行。2022 年 3 月
28 日,阳谷县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终结(2021)鲁 1521 执恢 2092 号案件的执
行程序。
2024 年 11 月 21 日,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 1521 执异 124 号执行
裁定书,裁定变更原告景林为上述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五岳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注册资本为 3888 万元人民币,其中
被告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的 1800 万元人民币为虚假出 资,李德刚、王腾认缴的 150 万、100 万人民币为虚假出资。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 的规定,如果公司债权人因公司债务得不到清偿而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 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 偿责任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虚假出资 1800 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阳谷五岳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在阳谷县人民法院
(2021)鲁 1521 诉前调 2545 号民事调解书及(2021)鲁 1521 民特 480 号民事裁定
书确认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 4,979,231.1 元[利息暂计算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
嗣后利息、延迟支付履行金按照(2021)鲁 1521 诉前调 2545 号民事调解书及
(2021)鲁1521民特480号民事裁定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德刚、王腾分别在 150 万、100 万的本息范围内对
被告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无。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会一定程度上损害公司声 誉。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诉讼,申请人景林请求法院依法冻结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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