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430728 证券简称:云鼎教育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邹平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5年11月10 日收到律师转发的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鲁 1681 民初 2790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景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李德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腾
公告编号:2025-039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庆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阳谷支行)与阳谷五岳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岳公司)、王汝昌、王银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阳谷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了(2021)鲁1521 诉前调2545号民事调解书及(2021)鲁 1521 民特 480 号民事裁定书,判令阳谷五岳公司向工行阳谷支行支付欠款本金 7,949,995.58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工行阳谷支行有权对五岳公司抵押的阳房权证阳谷县字 002566 号房屋所有权、阳国用(2014)第 212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7,949,995.58 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有限受偿;王汝昌、王银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2021 年 12 月 23 日,工行阳谷支行申请恢复执行上述案件,案号为
(2021)鲁 1521 执恢 2092 号,在执行过程中对五岳公司的抵押物进行了拍卖,拍卖
款 4,089,482.18 元已经过付至工行阳谷支行。2022 年 3 月 28 日,阳谷县人民法
院出具裁定书,终结(2021)鲁 1521 执恢 2092 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2024 年 11 月 21 日,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 1521 执异 124 号执行裁
定书,裁定变更原告景林为上述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五岳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注册资本为 3888 万元人民币,其中被
告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的 1800 万元人民币为虚假出资,李德刚、王腾认缴的 150 万、100 万人民币为虚假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公司债权人因公司债务得不到清偿而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5-039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虚假出资 180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阳谷五岳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在阳谷县人民法院(2021)鲁
1521 诉前调 2545 号民事调解书及(2021)鲁 1521 民特 480 号民事裁定书确认债务
不能清偿的部分 4,979,231.1 元[利息暂计算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嗣后利息、延
迟支付履行金按照(2021)鲁 1521 诉前调 2545 号民事调解书及(2021)鲁 1521 民特
480 号民事裁定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德刚、王腾分别在 150 万、100 万的本息范围内对
被告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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