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容信专字[2026]0011 号
审计机构:湖南容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关于对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容信专字[2026]0011 号
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
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出具了编号为容信审字[2026]0015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所述,云鼎教育涉及(2025)鲁 1681 民初 2790 号股东损害云鼎教育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云鼎教育在未出资 1400 万元及
抽逃出资 150 万元本息范围内,对相关债务(截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合计 4,979,231.10
元,后续利息按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云鼎教育已就上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截止报告日二审尚未作出判决。云鼎教
育已按一审判决确定的债务金额确认预计负债 4,979,231.1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云鼎教育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为 1,687,260.27 元,若上述诉讼赔偿责任最终执行,可能导致云鼎教育净资产过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重大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2022 年 12 月 22 日
修订)第十八条及第二十一条:
第十八条:“如果认为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合具体情况,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一)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披露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的应对计划;(二)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披露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由此导致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和清偿债务。”
第二十一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如“一、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中所述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且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其他重要事项”中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作出了充分披露。基于上述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在发表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
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事项的相关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存在可能导致对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强调事项段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湖南容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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