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430730 证券简称:先大健康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先大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先大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先大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山东先大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或
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中所定义的关联方以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
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关联交
易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
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关联交易的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随附关联交易的依据,以及是否公允的意见。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
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的权限划分如下:
(一)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5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
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
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
(二)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
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万元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事项,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披露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一)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订立书面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适用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协议期满需要续签、实际执行金额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适用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对于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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