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3
证券代码:430731 证券简称:凯地钻探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凯地钻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凯地钻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凯地钻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凯地钻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或由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借款、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
易事项(对外担保除外)达到如下标准的,须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预计年度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委托理财事项;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七)公司与其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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