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430736 证券简称:中江种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1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收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传票(2024)苏 0102
民初 14767 号,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主要负责人:袁晔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借款方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6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7 月 28 日,原告与被告订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
告借款金额 1500 万元,用于经营周转,利率为一年期 LPR 加 0.65%,借款期
一年,每季月末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合同履行中,原告依约定履行了相应 义务,发放了贷款,被告未按期偿还本息。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全部贷款本金 14996379.42 元及截止到 2024 年
10 月 8 日利息罚息 185908.7 元及罚息、复利(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起至本金
清偿完毕时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律师费 70000 元;
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收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传票(2024)苏 0102
民初 14767 号,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定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案件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上述案件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5-016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传票(2024)苏 0102 民初 14767 号
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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