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公告编号:2026-014
证券代码:430736 证券简称:中江种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4 月 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3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苏 0102
民初 2627 号,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主要负责人:戴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借款方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6-014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中国林木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文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9 月 21 日,原告与被告一订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一
向原告借款金额 1000 万元,用于经营周转,执行利率为合同签订前一日一年
期 LPR 减 35BP 的固定利率,借款期限一年,按月还息,到期还本付息,由被
告二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合同履行中,原告依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 发放了贷款,被告未按期偿还本息。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本全
9,973,305.56 元及截止 2024 年 11 月 13 日的利息 28,416.67 元、罚息 65,719.84
元、复利 187.19 元,并按编号为 32010120230030595 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继续支付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起至实际还款
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2、判令被告一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合理律师费 100,000
元;
3、判令被告二中国林木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一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6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苏 0102
民初 2627 号,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6-014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件对公司经营工作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积极参加应诉调解,公司也 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财务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苏 0102 民初 2627 号
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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