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09
公告编号:2019-026
证券代码:430738 证券简称:ST 白兔湖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9 年 7 月 15 日,根据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ST 白兔湖”或“公司”)的申请,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一案。2019年 8 月 5 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皖08 破 1 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路白兔湖汽配工业园办公室三楼,邮政编码:231400,联系人:李鑫律师,联系电话:13856960920,电子邮箱:13856960920@163.com)。决定书内容如下: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
公告编号:2019-026
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019 年 8 月 6 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皖 08 破 1-1 号公告,内容如下:
白兔湖公司债权人应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前,向管
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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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路白兔湖汽配工业园办公室三楼,邮政编码:231400,联系人:李鑫律师,联系电话:13856960920,电子邮箱:13856960920@163.com。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相关人员正与白兔湖公司管理人办理印章、文书等资料的交接。
公司将及时依法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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