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1
公告编号:2020-027
证券代码:430738 证券简称:ST 白兔湖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破产重整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9 年 7 月 15 日,根据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ST 白兔湖”或“公司”)的申请,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2019 年 8 月 5 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皖
08 破 1 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 时,在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
院第四法庭,管理人组织召开了白兔湖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2019年10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5)。
2020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5 时, 在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
院第四法庭,管理人组织召开了白兔湖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详见 2020 年 7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0-027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8)。
2020 年 11 月 9 日,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收到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 08 破 1-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申请人: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2020 年 9 月 14 日,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
人会议已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
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经表决,有财产担保的抵押权组、债务人所欠税款的税收权组、大额普通债权组、小额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为此,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附后)。另,根据会审字[2019]8637 号审计报告,白兔湖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股权价值已清零,无需要出资人表决事项,故安排出资人列席会议,以保障出资人的知情权。
本院查明:2020 年 7 月 15 日,白兔湖公司管理人将编制
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该次会议共分四个表决组进行表决,包括债务人所欠税款的税收权组、有财产担保的抵押权组、小额普通债权组、大额普通债权组。经分组表决,各债权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如下:
1、税收债权组:共 1 户 ,参会 1 户;会上表决同意重整计
划草案。
公告编号:2020-027
2、抵押债权组:共 6 户,参会 6 户;表决同意 5 户,债权
额为 100682578.78 元,债权额占比为 96.98%;表决反对 1 户,
债权额为 3135648.00 元,债权额占比 3.02%。
3、小额普通债权组:共 41 户,参会 31 户;表决同意 29
户,债权额为 1299779.26 元,债权额占比为 67.60%;表决反
对 1 户,债权额为 59480.02 元,债权额占比 3.08%;未表决 1
户,债权额为 71000.00 元,债权额占比 3.69%。
4、大额普通债权组:共 52 户,参会 50 户;表决同意 33
户,债权额为 393971391.04 元,债权额占比为 68.03%;表决反对或弃权 8 户,债权额为 73443008.69 元,债权额占比为12.07%;未投票 9 户,债权额为 111666797.34 元,债权额占比19.27%。
本院认为:白兔湖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各表决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程序合法。在重整情况下,普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