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太平洋证券作为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ST 白兔湖前期发生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重大诉讼、银行账户被冻结、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风险事项,目前公司处于破产重整中,详情请见太平洋证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风险提示性公告。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以上风险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安徽局证监局对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汪舵海(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昌近(201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
白兔湖董事、财务总监,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白兔湖董事、副总经理)、
吴德芳(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白兔湖董事、财务总监,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白兔湖财务总监)出具〔2020〕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如下:
1、责令白兔湖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2、对汪舵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3、对刘昌近、吴德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二、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安庆市人民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皖
08 破 1-4 号民事裁定书,做出终审裁定,裁定如下:
1、批准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终止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关于上述处罚及破产重整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及管理人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 目前公司正在接受法院重整,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相关事项正在进行中。
四、 主办券商提示
ST 白兔湖及其实际控制人目前涉及多起法律诉讼,主办券商根据公司法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多次督促 ST 白兔湖及时披露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所涉法律诉讼等需披露事项的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尚有部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诉讼进展等事项暂未披露。
主办券商后续将继续关注 ST 白兔湖的公司治理、法律诉讼及重整计划进展情况,督促 ST 白兔湖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目前情况,公司重整计划正在进行中,公司持续经营及公司治理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公司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 号
2、(2020)皖 08 破 1-4 号民事裁定书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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