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8
公告编号:2019-030
证券代码:430741 证券简称:ST格林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重庆格林绿化设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重庆格林绿化设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4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1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重庆格林绿化设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针对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5年6月4日,邓思德(公司董事长、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科玉、涂彬作为联保体成员,公司、重庆锦海兰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海兰园林”)及重庆宏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兴园林”)作为联保体
公告编号:2019-030
成员控制的企业,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签订《联保体授信合同》,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授予联保体各成员及其控制的上述3家企业整体授信额度900万元,使用期限12个月,且联保体全体成员及公司、锦海兰园林、宏兴园林作为保证人,在该授信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颗内,对除本人外任一投信提用人(包括联保体成员及其控制的上述3家企业)享有的主债权承担最高额连带共同保证责任。该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85%,其中为邓思德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00万元,构成关联担保。
2016年6月3日,公司与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签订3份《担保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分别为邓思德、林科玉,涂彬等三人借款共计8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0%,其中为邓思德担保290万元构成关联担保。
针对上述两起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未按照公司《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情形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鉴于目前公司已补充对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30
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以此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及信息披露质量,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出现。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重庆格林绿化设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6号)。
重庆格林绿化设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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