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430743 证券简称:尚思传媒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州尚思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尚思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 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尚思传媒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 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便于更多股东参加的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股东会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
人或自然人。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
行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八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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