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430743 证券简称:尚思传媒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州尚思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州尚明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明孵化器”)为广州尚思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何玮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尚明孵化器、何玮于 2025 年 7 月 1 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如下:
交易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交易人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方向 (股) (元) (元)
2025-7-1 至
尚明孵化器 买入 集合竞价 800,200 均价 0.29 231,098
2025-11-20
尚明孵化器 2025-11-20 卖出 集合竞价 100,000 0.12 12,000
何玮 2025-8-13 卖出 集合竞价 100 0.35 35
公告编号:2025-042
何玮 2025-11-20 买入 集合竞价 100,000 0.12 12,000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公司经与上述股东确认,本次短线交易的发生是由于尚明孵化器人员、何玮的操作错误导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根据规定,尚明孵化器通过上述股票交易未产生收益。何玮通过上述股票交易产生的收益 23 元,公司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对上述短线交易给市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广州尚思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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