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430744 证券简称:ST 星晨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州星晨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星晨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广州星晨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 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星晨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二名监事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另外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担任。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会议召集和召开
第四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至少提前10日通知全体监事。通知方式
包括专人送出或邮件方式。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可以委托监事出席。
第八条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并向监事会陈述有关事项或回答提问。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监事会提交正式的书面提议书,提请监事会主席召集临时会
议,并提出会议议题。
提议书应载明:
1、提议事由;
2、提出议案的具体内容;
3、提案日期及提案人签名。
(二)监事会主席应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之日起5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其他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四章 议事程序和决议
第十一条 监事有权提出监事会议案,但是否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由本次监事会召集人确定;如监事提出的议案未能列入监事会议程应向提案监事作出解释,如提案监事仍坚持要求列入议程,则由监事会进行表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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