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430746 证券简称:七星科技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
收到日期:2025 年 3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3 月 1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书面整改报告)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许宗国 实控人 董事长
唐亚君 董监高 董事、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 2015 年 5 月至 2024 年 1 月,实控人、董事长许宗国指使并安排唐亚
君利用其亲属证券账户交易并代为持有七星科技股票,导致公司股权不明晰,
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公告编号:2025-001
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同时,在 2015 年 5 月
至 2020 年 7 月期间,许宗国在使用他人账户交易七星科技股票过程中存在短线交易的情形,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许宗国作为七星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安排、实施上述代持事项并进行短线交易,唐亚君作为七星科技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实际操作上述代持事项,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对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新疆证监局关于对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7 号)
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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