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749 证券简称:金化高容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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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
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第八条 公司因具体情况确需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规
定,按照相应的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二节 担保的审查
第九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
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对其具有控制能力;
第十条 担保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三)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四)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五)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还款能力分析;
(六)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管理人员、以及具体经办担保事项的财
务部部门和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应根据被担保对象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
第十二条 责任人有义务确保主合同的真实性,防止主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或
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
第十三条 负责经办担保事项的部门应通过被担保对象的开户银行、业务往
来单位等各方面调查其偿债能力、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必要时公司财务部会同审计部或聘请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审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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