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749 证券简称:金化高容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报
董事会决定处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违规及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八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
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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