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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9 16:54:40 股吧网页版
四联智能: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9


证券代码:430758 证券简称:四联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
作出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将所持的陕西四联新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联新源)34%的股权以6.4 万元转让给陕西恒创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四联新源的股权;公司将所持的西安四联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联清洁)10%的股权以 3.609 万元转让给周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四联清洁50%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触及本条所列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办理。” 第三十五条“计算本办法第
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4)3047 号),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 363,526,803.38
元,期末净资产 140,795,241.52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四联新源未
经审计的总资产 136,399.09 元,净资产 -1,790,676.11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比例、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4%、
-1.27%;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四联清洁经评估的总资产为 360,900 元,
净资产 360,900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比例、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10%、0.26%。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目前,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出售同一资产账面值为 497,299.09 元,
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4%、1.53%,未达到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转让陕西四联新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拟转让西安四
联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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