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0
公告编号:2019-029
股份简称:凯路仕 股份代码:430759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19年7月10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自律管理部发[2019]监管4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事项
当事人: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埔北路2号2栋2楼。
邓永豪,男,1970年5月生,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2017年公司为实际控制人邓永豪及其控制的企业广州耀轮车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涉及金额5000万元,前述事项未经内部程序审议且未及时披露。
2017年公司与第三方签订借款合同,款项由出借人张小红直接支付给实际控制人邓永豪,涉及金额1000万元,签署事项未及时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永豪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第4.1.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的规定,全国股转
公告编号:2019-029
公司决定对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邓永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接受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今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学习,杜绝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自律管理部发[2019]监管4号)
特此公告。
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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