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9
公告编号:2019-017
股份简称:ST凯路仕 股份代码:430759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纪律处分
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本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给予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227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事项
当事人: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埔北路2号2栋2楼。
邓永豪,男,1970年5月生,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
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公告编号:2019-017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邓永豪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整改措施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时任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时任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今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其他相关证券
公告编号:2019-017
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学习,避免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该事项对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三、备查文件
《关于给予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227号)
特此公告。
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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