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25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430762 证券简称:荣昌育种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山东荣昌育种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8 月 3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8 月 3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黄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洪欣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杰、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吴文、薛玉辉、杜长龙、李庆举、张志海、张掖平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贺伟平、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案主体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关于损害小股东利益等事项的诉讼(案号:2020 鲁 16 民初 247 号)。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判令被告对山东荣昌育种股份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并连带赔偿山东荣昌育种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5327.98 万元。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原告起诉缺乏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被告不存在损害荣昌育种公司
公告编号:2021-003
利益的行为,也未造成荣昌育种公司利益受损的后果,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六)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被告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收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1 月 25 日作出
的民事裁定书(2020)鲁 16 民初 247 号,裁定结果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黄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后,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认同,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并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并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山东荣昌育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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