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6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430762 证券简称:荣昌育种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山东荣昌育种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2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1 月 1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无棣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付存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无棣县四季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滨州市荣昌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荣昌育种股份有限公司、黄河三角洲融鑫集团有限公司、李文霞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杜单、陈万华、吴文、孟德坡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王景军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一)(2019)鲁 1623 字第 3421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9 年 1 月至 2 月被告方荣昌农牧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
申请借款共计 1900 万元,抵押物为被告方荣昌农牧自有的土地和被告黄河三角洲融鑫集团有限公司自有土地,同时被告荣昌育种等 4 家法人单位和李文霞等 3人对以上借款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原告认为,
公告编号:2020-004
借款方荣昌农牧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被告人应予以承担连带责任。
(二)(2019)鲁 1623 字第 3423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8 年 6 月被告方四季青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申请借款
1200 万元,抵押物为公司自有的[棣国用(2015 )第 15004 号土地使用权、棣房权证碣石山字第 2015010076 号及棣房权证碣石山字第 2015010077 号房产],同时被告李文霞等 3 人对以上借款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原告认为,借款方四季青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被告人应予以承担连带责任。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2019)鲁 1623 字第 3421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依法判决被告滨州市荣昌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昌农牧”)偿还原告借款本息人民币 19454326.98 元;
2、依法判决荣昌育种等其他被告单位和个人对以上债权及应承担的赔偿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3、依法拍卖抵押物,并且拍卖款优先抵偿以上债权。
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二)(2019)鲁 1623 字第 3423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依法判决被告无棣县四季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季青”)偿还原告借款本息人民币 12453107.12 元;
2、依法判决李文霞等 3 人对以上债权及应承担的赔偿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3、依法拍卖公司土地抵押物,并且拍卖款优先抵偿以上债权。
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被冻结账户中金额较小。公司已向法院提起复议,要求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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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2019)鲁 1623 字第 3421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方荣昌农牧自有的土
地和被告黄河三角洲融鑫集团有限公司自有土地,按照评估价值,基本可以覆盖原告方诉讼请求;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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