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荣昌育种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平安证券作为山东荣昌育种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现场调查、电话访谈及公开信息查询,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经核查发现,山东荣昌育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昌育种”、“公司”),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案件均由荣昌育种提供抵押担保的对象未偿还银行贷款引发。由于荣昌育种收到诉讼仲裁相关材料时,考虑到债务公司存在多个担保人,且主要债务有债务人及第三方提供的资产抵押,荣昌育种判断下述诉讼仲裁不属于重大诉讼仲裁,未第一时间告知持续督导券商。但现经主办券商指导提示,荣昌育种将对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予以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鲁 1623 字第 3423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山东荣昌育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19)鲁 1623 字第 3423 号)及民事起诉状等材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
被告:无棣县四季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荣昌育种股份有限公司、李文
霞等 3 名非关联方自然人。
2、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无棣县四季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季青”)偿还原告借款本息人民币 12,453,107.12 元;
(2)依法判决荣昌育种等其他被告单位和个人对以上债权及应承担的赔偿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3)依法拍卖公司土地抵押物,并且拍卖款优先抵偿以上债权。
(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3、事实和理由
2018 年 6 月被告方四季青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申请借
款 1200 万元,抵押物为公司自有的[棣国用(2015 )第 15004 号土地使用权、
棣房权证碣石山字第 2015010076 号及棣房权证碣石山字第 2015010077 号房产],同时被告李文霞等 3 人对以上借款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原告认为,借款方四季青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被告人应予以承担连带责任。
(三)荣昌育种采取的措施
荣昌育种正积极向法院进行应诉,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的利益,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二、(2019)鲁 1623 字第 3421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山东荣昌育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19)鲁 1623 字第 3421 号)及民事起诉状等材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
被告:滨州市荣昌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荣昌育种股份有限公司等 6家法人单位、李文霞等 3 人。
2、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滨州市荣昌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昌农牧”)偿还原告借款本息人民币 19454326.98 元;
(2)依法判决荣昌育种等其他被告单位和个人对以上债权及应承担的赔偿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3)依法拍卖抵押物,并且拍卖款优先抵偿以上债权。
(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3、事实和理由
2019 年 1 月至 2 月被告方荣昌农牧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
申请借款共计 1900 万元,抵押物为被告方荣昌农牧自有的土地和被告黄河三角洲融鑫集团有限公司自有土地,同时被告荣昌育种等 4 家法人单位和李文霞等 3人对以上借款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原告认为,借款方荣昌农牧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被告人应予以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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