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SIN CHO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新 昌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已委任临时清盘人)
(仅适用于公司重组)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00404)
上市委员会的决定
取消上市
本公告乃由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7月30日的公告(「公告」)有关向联交所提交复牌方案的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俱有相同涵义。
取消上市决定及申请审查
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本公司收到联交所发出的函件(「函件」),表示由于本公司证券的
买卖自 2017 年 4 月 3 日起已暂停,且未能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恢复,因此上市委员会根
据上市规则第 6.01A 条(「取消上市决定」)决定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函件指出,公司股票上
市的最后一天为 2019 年 8 月 23 日,股票上市将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 点起取消。
经考虑法律及专业意见后,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根据上市规则第 2B.06(2)条向联交
所上市覆核委员会秘书提交书面申请,以覆核取消上市决定。
倘有任何重大发展,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股东如对取消股份上市有任何疑问,建议寻求适当的专业意见。
继续暂停股份及债务证券买卖
本公司之股份及债务证券自 2017 年 4 月 3 日起已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刊发进一
步通告。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已委任临时清盘人)
(仅适用于公司重组)
王国镇
副主席兼执行董事
香港,2019 年 8 月 20 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非执行主席兼非执行董事林卓延先生;执行董事王国镇先生(副主席)、蔡健鸿博士工程师(行政总裁)及 邬硕晋先生(首席风险官);非执行董事阎杰先生及陈磊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袁金浩先生、林家礼博士、卢永仁博士,太平绅士及洪为民教授,太平绅士。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