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8-06-25 09:28:01 股吧网页版
跌的爽吧,死多头们!

公告日期:2019-06-1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天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风险提示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主办券商”)为烟台天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天圣科技,证券代码:831953,以下简称“天圣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天圣科技存在可能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此外还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董事长、总经理变更,重大诉讼未进行披露,并涉及关联担保、管理层离职、银行账户被冻结等风险,现就风险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司存在可能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根据天圣科技历次披露的公告及经主办券商现场核查,公司存在违规担保,银行账户被冻结,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未进行披露,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重大诉讼、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披露整等风险事项。截止目前,因公司尚未完成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公司尚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为勤勉尽职履行持续督导之义务,主办券商采用现场督促、电子邮件、电话沟通等方式,连续提醒公司须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定期报告,并要求公司按时披露进展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情形;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时间、影响因素等;

(三)、公司为消除终止挂牌风险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

(四)、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如在2019年6月30日前仍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推动年度报告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披露。

二、公司涉及关联担保及银行账户冻结

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侯作启向许静合计借款203.36万元,天圣科技为该等借款提供关联担保,且未履行关联担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担保。因实际控制人侯作启未按约定归还许静借款,根据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申请人许静于2018年12月3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侯作启、烟台天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2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农村信用社账户被冻结。目前,该案件尚未判决。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困难,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关联担保及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公司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规定。

主办券商在得知上述情况后,立即要求公司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补充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补充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和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主办券商已对天圣科技启动专项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公司提出相关的整改建议。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出具之日,天圣科技尚未对上述事项补充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尚未完成整改。

基于公司目前的信息披露现状,主办券商不排除公司仍有其他对外担保或存在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事项;主办券商将积极督促公司及时整改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天圣科技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二、其他诉讼

通过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 企 查 查(https://www.qichacha.com/)、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

统 ( 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 信 用 中 国 网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相关网站进行核查,除上述提到的诉讼以外,天圣科技还有以下涉诉信息:

案号/民事裁定

序号 案件名称 法院 涉诉金额(元) 判决结果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