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4
公告编号:2017-005
证券代码:831160 证券简称:晨龙锯床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
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上海龙聚翔锯切科技有限公司系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泽林之弟丁泽强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3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补充确认超出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票回避。
本次表决涉及关联董事回避,公司两名关联董事丁泽林先生、丁泽强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出席的其他五位非关联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决议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告编号:2017-005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上海龙聚翔锯切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 有限责任公司 丁泽强
科技有限公司 1518弄8号A34
(二)关联关系
系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泽林之弟丁泽强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对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中上海龙
聚翔锯切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金属带锯床产品预计为240万元,详见
公司于2016年4月1日披露的《2016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6-008)。2016年8月7日,公司与上海龙聚翔锯切
科技有限公司再次签订《销售货物合同》,向其销售金属带锯床产品预计金额为1,935,179.51元,代理公司生产的圆锯机业务,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到付款方式结算。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海龙聚翔锯切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按照向非关联方采购的协议价格进行,完全按市场交易原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达 公告编号:2017-005
成交易协议,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公司向上海龙聚翔锯切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必要且真实。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超出的累计金额及超出预计金额的原因
本次超出预计日常性关联销售金额1,935,179.51元,超出原因系
上海龙聚翔锯切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公司生产的圆锯机业务销售增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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