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9
Ding He Mining Holdings Limited
鼎和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05)
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注1) 地址
为 为鼎和
股普通股(
注2
矿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 )的登记持有
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注3)或 地址为作为本人/吾等的
受委代表出席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9楼903-905室举
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会」),并於大会上(及任何续会上)代本人/吾等行事,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大会通告所载决议
案,及按照下列指示代表本人/吾等并以本人/吾等的名义对有关决议案投票。如无有关指示,则由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酌情
自行投票。
赞成
普通决议案 (注4) 反对(注2)
1. 接纳及采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本公
司董事与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杜建军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重选嵇匡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c) 重选李宝伟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d) 重选梁维君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e) 重选孟小英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f) 重选范伟鹏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g) 重选尹仕波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h) 重选梁国鹏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 重选陈建豪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j) 重选李珍珍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k) 重选刘波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l) 重选佟铸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m)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之酬金。
3. 续聘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厘定其
酬金。
4. 向本公司董事授出可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涉及股数不
超过本决议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的20%。
5. 向董事授出可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授权,涉及股数不超过本决议案日期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
6. 扩大根据第4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般授权,以便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
过本公司根据第5项决议案所回购股份数目的新股份。
日期:二零一七年 月 日 签署(注5):
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普通股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梘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普通股有关。
3. 请填上代表姓名及地址。倘未有填上姓名,则由大会主席作为阁下的代表。股东可委任一名或以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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