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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8-12-08 10:50:45 股吧网页版
半死不活的,庄稼真他妈的阳萎

公告日期:2019-10-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辅导工作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磁股份”或“辅导对象”)作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于 2019 年 8 月与京磁股份正式签署的《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招商证券担任京磁股份本次发

行上市的辅导机构,并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

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自备案受理日至本报告签署日,招商证券已对京磁股份实施了第一期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经过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小组成员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京磁股份及其子公司进行了全面、持续的尽职调查,通过收集和查阅有关资料、访谈相关人员、召开定期讨论会以及现场走访等方式,重点核查了京磁股份的历史沿革、组织结构、业务模式、客户及供应商、业务发展规划、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等情况。结合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招商证券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议,督促京磁股份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

题。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招商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谢丹、王浩、赵航、孙祺舒、冯笑涵、金霖。

以上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从业人员,拥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具备有关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辅导机构同时协调安排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相关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京磁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1)发出全面尽职调查清单,收集和查阅了京磁股份的历次工商注册变更登记资料、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三会资料、财务报表、购销合同、行业报告等相关资料,对京磁股份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

(2)访谈京磁股份部分客户和供应商,深入了解京磁股份的业务模式、行业情况及关联关系情况等。

(3)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沟通辅导工作进展,讨论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督促京磁股份尽快解决上市过程中的问题,进步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

2、辅导方式

辅导方式主要包括现场调查、组织自学、集中讨论、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等。

3、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招商证券结合京磁股份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了辅导计划。接受辅导的人员认真配合辅导小组的辅导工作,保证了本期辅导的顺利开展,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与京磁股份均能严格遵守《辅导协议》,认证履行《辅导协议》规定的相关义务,履行情况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配合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己经完成,尚未完成备案,招商证券将督促京磁股份尽快落实相关工作。

(二)配合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积极参与和配合辅导机构工作,能够督促所有接受辅导的人员参加辅导,并根据要求为辅导工作小组提供有关法律、业务、财务等方面的材料,对于需要整改的问题正在积极进行整改,辅导工作进展顺利。

三、报告期内对辅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估结论

招商证券辅导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格遵循与京磁股份签订的《辅导协议》和约定的辅导计划,勤勉、尽职、审慎地履行了辅导职责。

在本期辅导期间,招商证券辅导人员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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