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3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已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
(仅适用于公司重组)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86)
(1)独立非执行董事变更及
(2)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
董事会谨此宣布,
(i) 洪瑞坤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合规委员会主席、
薪酬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由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ii) 康仕龙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合规委员会主席、
薪酬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风险及内部监控委员会成员,由二
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及
(iii) 独立非执行董事周志辉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由二零二二
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银基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 司」连 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之董 事(「董事」)会(「董 事会」)谨此宣布,洪瑞坤先生(「洪先 生」)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合规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由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以便投入更多时间于其他事务。
洪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其辞任的其他或进一步事宜需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及 ╱或本公司股东垂注,惟以下各项并无最新发展:(i)向三名采购代理支付之预付款项以采购酒类产品的变现情况;及(ii)本公司赎回其在国泰君安管理之集体投资计划中之投资的情况。有关详情请参阅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之公告提述。
董事会希望借此机会感谢洪先生在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康仕龙先生(「康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合规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风险及内部监控委员会成员,由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康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康先生,50岁,于香港及中国内地的审计、企业融资、企业重整、投资以及企业投资者关系方 面,累积逾25年的工作经验,具备丰富知识。康先生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其职业生涯,并于该事务所从事审计、企业融资及重整范畴约10年,直至彼于二零零五年十一月离任该事务所高级经理一职为止。于二零零六年三月至二零一一年十月期间,康先生分别在一间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层以及两家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担任企业融资总监(金朝阳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878)及本公司(股份代号:0886))。于二零一二年九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期间,康先生在联交所GEM上市公司富誉控股有限公 司(股份代号:8269)担任营运总监,随后获晋升为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主席。随后于二零一八年七月至二零二零年六月期间,康先生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Sincere Watch(HongKong)Limited(股 份代号:0444)担任财务总监。于二零一四年五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期间,康先生为平安证券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前称为盛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231)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自二零二零年九月起担任恒发光学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34)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自二零二二年三月起担任汇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78)之 独立非执行董事。康先生为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之注册会计师,并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特许财务分析师协会之特许财务分析师。于一九九五年,康先生取得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荣誉)文学士学位。
康先生已经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 约(「服 务合 约」),任期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为期三年。彼将任职至其获委任后之本公司应届股东大会,并将按本公司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根据康先生之服务合约,彼享有年度董事袍金为360,000港元,此金额乃董事会经参考其职责、市场水平及彼就本公司付出之时间、努力、专业知识及责任以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后厘定。薪酬金额已获董事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批准。于本公告日期及除上文披露者外,康先生(i)并无任何其他重要任命及专业资格;(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