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7
公告编号:2017-022
证券代码:838979 证券简称:新实数码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上海新实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员工周泽山与公司签署的《股票认购合同》中
相关股票转让限制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股东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新实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即定向增发认购方案),公司员工周泽山作为激励对象,于2015年11月25日与公司签订《上海新实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5元。其中,周泽山认购公司股票壹万(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8%。该《认购合同》已对合同签订主体、股票认购数量与价格、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股票的限售安排(含离职回购)、相关费用承担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其中,股票的限售安排(含离职回购)条款具体如下:
《认购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乙方作为核心人员自愿承诺限售:乙方因本次定向发行新增的公司股份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1)自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登记满二年之日起 30%可解除转让限制;(2)自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登记满三年之日起 40%可解除转让限制;(3)自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登记满四年之日起30%可解除转让限制”;该条第三款约定:“在乙方持有的股份未完全解除限售期间,乙方从甲方离职的或者乙方被甲方解雇的,甲方有权选择回购或要求乙方按甲方指令出让持有的仍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乙方同意无条件将仍处于限售期的股份取得的投资净收益全部交给甲方”。
公告编号:2017-022
2017年10月,周泽山因个人原因自愿申请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
为此,周泽山根据《认购合同》于2017年11月16日与公司签订《上
海新实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关于《补充协议》对《认购合同》相关条款的修订内容《认购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除上述法定限售外,乙方作为核心人员自愿承诺限售:
乙方因本次定向发行新增的公司股份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1)自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登记满三年之日起 30%可解除转让限制;(2)自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登记满三年之日起 40%可解除转让限制;(3)自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登记满五年之日起30%可解除转让限制。”
《补充协议》第一条对上述条款重新约定如下: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在《认购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流通限制于乙方离职之日一次性全部解除。”
另,双方间的其他约定仍依照《认购合同》履行。
(二)关于该等股份解禁办理手续
周泽山同意就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依照《补充协议》和《认购合同》条款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述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新实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认购方案》
2.《上海新实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合同》
公告编号:2017-022
3.《上海新实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上海新实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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