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银行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按
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应由五名董事组成,成员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财务、审计、会计或
法律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主持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督促、检查审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四)代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监管机构、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五)监管机构、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监管机构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二)负责检查、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包括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以及风险和合规状况;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出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与更换建议,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
(五)监督和促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七)审查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八)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等;
(九)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政策与工作报告,考核评估本公司案防工作的有效性;
(十)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十一)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或依法提起诉讼;
(十二)行使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检查公司的财务活动,审核公司
财务会计政策,监督公司财务控制情况、重大财务决策及其贯彻执行情况。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监督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
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根据内控管理部门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内控管理部门组织开展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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