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600004 证券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5-066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0 号),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526,31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99,999,994.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140,119.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592,859,874.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420 号《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并经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授权,近日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元) 用途
广州白云国际 中国农业银行 补充流动
机场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44067701040020094 1,596,199,994.00 资金
公司 广州永泰支行注
注:根据银行管理要求,专户对应的三方监管协议实际签约主体为开户行上级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44067701040020094,截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
159,619.9994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核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龙海、赵晶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甲方应当配合丙方的监督工作,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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