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7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资审查与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投资工作的审查的效率,降低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审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包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受公司实际控制的法人实体)的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和审核,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中的投资指公司通过新设、收购股权、认购增资、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协议安排或其他方式取得其他企业所有权、管理权、分红权或其他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按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委员会委员应同时是公司董事,其中过半数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中确认。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在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补充选举。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出席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有权对连续三次未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委员进行撤换,并根据上述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补充选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及权限
第十二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公司拟进行的投资项目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委员会讨论审议,并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投资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三)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四)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与投资标的相关的净利润无法计算的除外);
(五)投资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四章 投资项目的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拟进行投资项目时,公司有关部门(“项目提交人”)应事先向董事会秘书室提交投资项目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财务状况、人员情况,发展前景等;
(二)包括项目经济可行性分析在内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规模和投资规模等;
(三)合作方(如有)的基本情况;
(四)项目提交人的结论性倾向意见;
(五)委员会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十五条 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核时,有权向项目提交人进行查询或要求补充相关资料,如项目提交人未能如实反映相关情况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委员会有权决定停止审核该投资项目。
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核时,主任委员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及时安排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室进行论证及搜集、补充相关资料,并可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内部调研或外部调研,也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人员协助项目的研究分析工作。
第十六条 前条所述项目论证(或调研)结束后,主任委员应即召集召开委员会会会议对投资项目进行会审、表决,并提出专业性的建议。如委员会认为必要,可邀请有关人员或专家参加会审。
第十七条 委员会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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