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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00:42:56 股吧网页版
东风股份: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管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就其所持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
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高管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告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管,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二)公司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管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管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管应当保证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管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章 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及数量限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的限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管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四章 买卖公司股票的禁止性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得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前款所称董事、高管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第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一)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二)公司因涉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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