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5
公告编号:2019-049
证券代码:839708 证券简称:英思特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三板挂牌三年以来,并未实现预期的融资效果,信息披露成本过高,同时为配合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销售规模等,经慎重考虑,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19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于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1个月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本次股东大会上对摘牌事项投出反对票及弃权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东周保平承诺:如有异议股东,公司股东周保平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行洽谈,对异议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公告编号:2019-049
1、在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但未对终止挂牌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有效的回购申请材料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及其指定第三方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者该情形尚未终结。
(二)回购数量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19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上限。
(三)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按照不低于该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回购请求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之日起10个转让日内,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异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签章复印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的所持股份交易流水单或其他证明文件,《回购股份申请书》详见附件)通过邮件或快递寄送至公司(快递以签收时间为准)。若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在册股东无异议,或者有异议股东但在上述期限内未提供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周保平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若公司全体在册股东均投票同意终止挂牌,则无满足条件的回购对象,不需回购申请期,公司可无需等待回购申请期结束而直接办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
(五)争议调解机制
如本措施引起的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编号:201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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