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 19 号相关内容。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第 19 号的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项解释规定的相
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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