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7 18:39:00 股吧网页版
上海机场免税招标完成签约,杜福睿、中免获得两大机场进出境免税店经营权
来源:上观新闻

K图 600009_0

  12月17日,上海机场公布《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免税店项目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公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浦东、虹桥国际机场进出境免税店项目》招标结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在上海签订了免税店项目经营权转让合同。

  根据合同,杜福睿(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简称“杜福睿”)获得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航站楼及S1卫星厅国际区域场地)的进出境免税店经营权;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免”)获得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及S2卫星厅国际区域场地)、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的进出境免税店经营权。

  免税店面积增加免税经营品类进一步扩大

  总体来看,上海机场免税店经营面积进一步增加,新免税合同设置的浦东机场免税店经营面积较原协议增加1181平方米,虹桥机场免税店经营面积较原协议增加383平方米。

  今年10月29日,财政部等五部委下发了《关于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通知》。依据免税新政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上海机场免税店经营品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增加了手机、微型无人机、母婴用品、保健食品、宠物食品、非处方药、家用医疗器械等品类销售,旨在进一步提升上海机场免税销售额,免税运营商后续应根据旅客消费需求逐渐完善相关品类。

  支持国货销售开展线上预订机场提货服务

  上海机场还积极响应关于在出境免税店销售国产品的号召,鼓励免税运营商引入能够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优质产品如老字号、非遗产品等,增加国货在免税店内的销售,进一步满足进出境旅客对于国产特色优质产品的需求。

  此外,为持续提升旅客免税购物体验,上海机场要求免税运营商在免税店规划面积范围内设置网上预订业务提货点,在新免税店开业后即可提供出境提货服务、入境提货服务,该业务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吸引境外消费回流,增加上海机场免税销售额。如果该免税运营商有市内免税店,也可提供机场提货服务。

  免税店审批权限放宽引入外资增强免税业务竞争力

  受益于五部委免税新政,上海机场今后免税店经营面积、布局和建设均由市政府审批决定,将大幅度提升后续免税相关工作开展的效率。

  新民晚报记者注意到,签约的两家免税公司中,杜福睿是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的外资企业,中免则是国有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内具有免税商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以及具有一定实力的经营免税商品的知名外商投资企业可参与首都、浦东、虹桥机场免税店本轮投标。上海机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引入外资参与免税经营,两家免税巨头的同台竞技将有效提升口岸免税业务竞争优势,同时也进一步助力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

  固定租金+销售扣点将有利于实现多方共赢

  为了鼓励免税运营商与机场携手做大做强免税业务,本次免税经营权转让收入采用固定租金+扣点的方式。固定租金根据国际地区客流量浮动。免税销售额提成比例随着销售额的提升边际递减,最终追求的是“销售额×提成比例”的最大化,非单纯的提成比例最大化。

  市场普遍认为,此次免税合同定价机制中,固定租金部分给予了业主方商业运营的基本盘,成为有力的收益基本保障。同时,机场旅客吞吐量良好的增长前景,叠加灵活的激励机制、市场化的扣点组合,将有效激励免税运营商引入更有竞争力的销售品类,不断做大口岸免税销售额。旅客也能因此得益,大幅提升购物体验并获得实惠。

  提升上海机场全方位门户功能免税收益被持续看好

  国家层面赋予上海机场“全方位门户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的战略定位,将其列为国家三大航空枢纽之一,旨在强化上海机场服务国家战略的支撑作用,打造区域联动的动力源和对外开放的主门户。

  目前,上海航空运输市场发展势头良好。2024年,上海浦东、虹桥两座机场的旅客吞吐量超过1.24亿人次,创下了历史新高;货邮吞吐量420.6万吨,排名首次跃升至全球第2。今年,上海机场延续良好发展势头,9月28日,上海两场吞吐量已突破1亿人次;10月27日,浦东机场出入境旅客人数突破3000万,约占全国空港口岸总量的四分之一。其中外籍旅客超840万,两项数据均居全国口岸首位。

  航线方面,去年上海国际航空枢纽网络覆盖全球49个国家的291个航点,今年又新开了一批国际航线,其航线网络的连通性在亚太处于领先。值得一提的是,中转是枢纽机场的核心功能之一,数据显示,上海机场的中转效率已从原来的12%左右提升至2024年的15%以上,在全国机场中名列前茅。

  市场普遍认为,良好的发展势头、不断提升的客流量,使得上海机场业主方和运营商的免税收益被持续看好。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